在全市低保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副市长 杨维俊
(2007年12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低保工作现场会议,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总结各县区建立低保制度的经验,并对进一步搞好全市低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清水、秦安、秦州三县区分别介绍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市民政局局长郭明兴同志就全市城乡低保和其它几项社会救助工作讲了具体意见,对做好下一步的低保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希望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和借鉴。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低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城乡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点,它的对象都是最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做好此项工作,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要,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城市,因企业改革改制,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多,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十分突出,城市低保面临很大压力;在农村,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业生产基础薄弱、条件差,农民收入低,积累少,自然灾害频繁,农村贫困面大 。目前,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9.8万人,农村特困群众20.2万人,五保供养对象1.6万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每年约有4万多人。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探索研究城乡低保工作的新特点及其规律,抓紧建立完善以城乡低保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全市低保工作的整体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城乡低保制度,是一项精细的工作,必须要有规范的制度作保证。各县区要按照低保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要建立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档案管理、资金发放、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根据家庭收入及时调整保障资金,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资金有升有降。要准确区别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坚持分类施保,实行分类救助。要研究制定科学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做到应保尽保。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差额补助,不能无原则的乱开口子,随意扩大保障范围。要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不断加强低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省上和市财政配套资金都已足额下拨,各县区政府要把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好本级财政应列的低保资金,并且及时拨付,确保按时发放。同时。要把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严禁平均发放低保补助金。要继续推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办法,通过金融服务机构,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农村低保要加快提标扩面进度,务必于年底前将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三是努力加强城乡低保制度的宣传工作。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建立城乡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激励群众依靠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同时,要坚持不间断地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保障的标准、条件、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等规定,共同做好工作。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城乡困难群众,支持城乡低保工作。要把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公开保障对象和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要求,周密安排计划,强化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落实。各县区要层层建立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的责任制度。
二是努力形成各部门积极协作的合力。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城乡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牵头做好城乡低保的各项工作。要统筹规划,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努力提高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抓住机遇,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建言献策、出谋划策,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搞好相互衔接。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预算落实工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同时,要与民政部门一道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健全专项预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度,规范直接下拨,社会发放、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资金拨付办法,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其它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三要注重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城乡低保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程序复杂,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短缺,没有交通工具,设备落后,工作条件差,直接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工作力度。为此,各级政府要把资金投入的重点向基层倾斜,解决工作经费,更新工作设备,提高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要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区的经验,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做到有机构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