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水市紧紧围绕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市级党政机关干部深入乡镇基层一线开展工作日益频繁,工作任务比较重,工作责任比较大。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天水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14〕43号)文,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天财行〔2015〕8号)的规定,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赴麦积区和五县的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报销规定已经明确,但赴秦州区乡镇的伙食补助费尚无明确规定。
从天水市实际情况看,市区距秦州区各乡镇的平均距离是38.22公里,若以麦积区(距市区15公里)为基准,秦州区16个乡镇中有14个乡镇距市区距离更远于麦积区,占秦州区乡镇总数的87.5%,其中距离最远的汪川镇,距市区72公里,比市区到麦积区(距市区15公里)、秦安县(距市区50公里)、甘谷县(距市区57.1公里)、清水县(65.4公里)4个县区政府所在地的距离都要远。就交通、住宿、饮食等工作条件而言,乡镇和县区显然有较大差距。按照目前的文件规定,市级党政机关干部到麦积区下乡可以依规领取伙食补助费,但赴工作条件相对较为艰苦的秦州区大部分乡镇则不能领取,这显然不尽合理,也有失公允。
鉴于上述特殊情况,天水市审计局建议在合规、合理、合情的前提下,对市级党政机关干部赴秦州区乡镇开展工作的伙食补助费予以明确规定,在制度规定层面体现出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